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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疾险公司以“既往”为理由拒赔结肠癌,是否合理?
释义
    法律分析:重疾险公司拒绝赔付结肠癌可能存在违法行为。重疾险是指在被保险人患有特定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向其支付保险金的保险产品。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未向保险公司告知既往病史或被保险人的既往病史不在保险合同中所规定的除外范围内,保险公司无权以“既往”为理由拒绝赔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合同约定,认真核实被保险人的既往病史,以明确保险责任和赔偿范围。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如实告知相应事项。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故意不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当事人应当诚实信用,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第十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保险人拒不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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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5:5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