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中的“继往”拒赔条款是否会让结肠癌患者失去保障? |
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中的“继往”拒赔条款是指对于某些已经患过的疾病,保险公司在保险期内不予理赔。但如果该患病在保险期间内再次复发或加重,保险公司将会予以理赔。对于结肠癌患者来说,如果该疾病在保险起始前已经存在,保险公司是有可能会拒绝理赔的。但如果该患病在保险期间内再次复发或加重,保险公司应该予以理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七十三条:“保险人不得以保险合同订立前被保险人对未发生风险的事实未作出告知为由,解除保险合同或者不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义务。” 2.《保险法》第四十条:“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不得以合同条款不明确为由推诿保险金的给付。” 3.《保险法》第四十三条:“保险合同中对于损失的认定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不得损害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得以“继往”拒赔条款为由推诿保险金的给付。同时,保险公司对于患病的认定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不得损害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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