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台胞子女在大陆就读政策 |
释义 | 对台胞子女在大陆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实行“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适当照顾”的政策。 一、外地人在北京上小学需要什么条件? 1、来京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要求到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须由其家长或监护人持本人在京暂住证、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全家户口簿等证明、证件,向暂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2、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对符合就读条件的来京务工就业农民适龄子女,开具标注“农民子女”字样的“在京借读证明”; 3、来京务工就业农民应持“在京借读证明”,非小学一年级借读学生还应出具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学习证明,到暂住地附近的公办小学、初中或经批准的民办学校联系就读。 二、失信人孩子上学有影响吗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有很多影响,其中一条就是失信被执行人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这是失信被执行人对子女读书最大的影响。正常的升学、考试、入团、入党都是不受限制的,因为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被认为是高消费行为,目前受到了消费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就读公立学校,那么就不会影响到孩子读书。不过因为失信被执行人还会被限制其他消费行为,对于日常生活还是有一定影响的,建议失信被执行人尽早履行应尽义务,撤销失信信息回归到正常生活 三、孩子转学 哪些事情需要了解 一、对于义务教育段学生的转学条件、转学手续等,浙江省和宁波市都有详细规定的。二、转学手续如何办理?在符合当地相关政策的前提下,若需转学,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双方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转学。除因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从外地调入、部队转业等特殊情况外,学生转学手续由家长在学校办理,学生转学手续一般应在学期结束前一周或开学后一周内办理,学校在每学期第二周将学籍变动学生名单报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三、哪类学生不能办理转学?毕业班学生一般不予转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也不准转学。四、电子学籍对转学有何影响?据了解,从2011年开始,我省实现了全省所有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学生学籍的联网管理,做到“一生一号”。学生必须在学籍系统中进行注册方可获得学籍,学生学籍与电子学籍档案联动,采用“小学入学建档,各学段随转”的原则进行管理。自2014年起,未取得初中电子学籍的学生必须回到电子学籍所在地报考。各县市区义务教育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根据上述规定,确定转学的政策。以江东区为例,跨区域转学规定如下:学生在其他区域就读期间,由于其家庭搬迁,户籍迁入江东区,要求转入江东区的学校就读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凭户口簿等证件向户籍所在地对口学校提出转入申请,同时向原学校提出转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双方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转学。若户籍所在地对口学校该年级学额已满,则交由区教育局统配就读学校。转学一般应在学期结束前一周或开学前一周内办理。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班学生一般不予转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教育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湾同胞子女在大陆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工作的若干意见》一、各地教育行政和对台工作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台胞子女在大陆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工作的重要性。要深入学习和深刻理解中央有关对台工作的指示精神,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和台胞投资工作的法律、规章和政策,努力做好此项工作。二、对台胞子女在大陆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实行“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适当照顾”的政策。三、经批准设立的公办和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教育机构原则上都可以接收台胞子女就读。四、地方各级教育行政和对台工作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措施,健全管理制度。行政管理以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主。接收台胞子女就读的学校和幼儿园要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五、地方各级教育行政和对台工作部门要对拟接收台胞子女就读的学校和幼儿园进行涉台工作条件评估。有关部门要指导这些学校开展工作,并做好监督工作。要采取有效方式对这些学校的教职员工进行涉台方针、政策的教育,帮助他们提高工作水平。六、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及幼儿园应按照当地大陆学生入学(园)和升学的有关规定接收台胞子女就读,在入学(园)和升学条件、学校安排、收费等方面给予同等待遇,并创造条件给予适当照顾。七、学校和幼儿园要树立服务意识,以服务促管理。对就读台胞子女在思想品德上要积极引导,在学业上要严格要求,在生活上要适当照顾。要教育台胞子女遵守大陆的法律法规和校规,做好对他们的学籍管理工作。八、学校要采取多种措施帮助新入学(园)台胞子女尽快适应学校和幼儿园的学习和生活,举办丰富多彩的活动,使他们全面了解大陆的情况,增进与大陆学生的友谊。教师要积极探索适合台胞子女的教学方法,有针对性地帮助他们提高学业成绩。九、地方各级教育行政和对台工作部门要与学校和幼儿园一起,加强与当地有关部门及就读台胞子女家长的联系,定期或不定期举行咨询或协商会议,介绍台胞子女就读的有关情况,协商有关问题。十、学校和幼儿园要做好涉台安全工作,建立安全应急预案。如遇突发事件,应按照有关处理涉台突发事件的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进行应急处理。十一、各地教育行政和对台工作部门可依本意见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订接收台胞子女就读的具体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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