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教育法对于体罚的规定 |
释义 | 教育法对于体罚的规定: 1、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组织的老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按现行老师管理权限,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组织或教育部门分别予以行政处罚或解职。 2、老师殴打、体罚学生的,情节较轻的,由所在学校或者教育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3、老师殴打、体罚学生,情节严重的,除由学校或者教育部门给予纪律处分外,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如罚款、拘留等); 体罚学生的危害 1、他的最大危害是极大的伤害了孩子的自尊心、自信心,孩子的人格尊严受到了侮辱,受体罚的学生大都唯唯诺诺,遇事紧张,缺乏创造力,自信心不足,缺乏足够的勇气面对生活,对其健康发展极其不利。 2、伤害了师生感情,使师生关系形成隔阂。因为教师可能只体罚了少数学生,然而大多数学生会认为教师无能从而产生不信任感、敬畏感,惧而远之,只有“亲其师者信其道”这样的教育焉能成功?棍棒教育,只能产生学生反社会的心理倾向,让他们学会“恨老师,恨所有的人”,形成偏执型性格,使其人格极度扭曲,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危害他人和社会。教育产品的随落就是教育的最大失败! 3、体罚极易造成学生辍学,形成新的文 盲,不利于社会的发展。有的学生在遭到打骂之后逃 学、自杀等,形成 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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