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双方当事人在试用期未签合同,如果自用工之日起没有超过一个月的,则及时补签即可;如果超过一个月,是单位的原因导致的,则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向其支付最多不超过十一个月的每月双倍工资;如果是劳动者的原因导致的,且单位书面催告过劳动者的,则单位应书面与其终止劳动合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