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凡在公积金中心本部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不需提供,在分中心缴存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需提供); 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面谈笔录; 4、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担保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共同还款承诺书、同意抵押承诺书、担保书; 5、婚姻状况证明; 6、合法的商品房、存量房(二手房)网签合同或协议、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评估报告书;存量房(二手房)卖方身份证及未办理过户前的房产证复印件; 7、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规定比例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8、个人信用报告; 9、由不动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房产查询证明; 10、公积金中心要求借款人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