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廊坊防疫最新政策 |
释义 | 廊坊防疫最新政策具体如下: 1、主动报备行程 近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原则上不能来(返)安次,特殊情况确需来(返)安次的,应提前48小时,通过河北健康码“涉疫风险自报”模块报备,或直接向目的地社区(村)、单位、宾馆酒店等报备,也可通过家人等代报。来(返)安次后要严格落实闭环管理,落地后严格落实隔离管控措施。对瞒报、谎报个人行程和健康状况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主动核酸检测 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即低风险区)、陆地边境口岸城市旅居史来(返)安次人员要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要提前向目的地社区(村)、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来(返)安次后,需进行健康监测,实施“三天两检”核酸检测措施。省外来(返)安次人员建议在来(返)安次48小时内主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3、非必要不远行 鉴于当前的疫情形势,如无必须,近期要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或有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报告的地区。确需前往的,请务必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和工作单位报告,并做好个人防护;来(返)安次后,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和工作单位报告相关情况,配合做好各项防控措施。出行尽量选择自驾或直达的火车、高铁、飞机等交通方式,减少中转,避免途经中高风险地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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