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廊坊今年供暖时间 |
释义 | 廊坊从2022年11月15日零时开始供暖。11月10日启动供热系统运行,11月15日0时达标供热。 1.今年需要取暖的用户,请到供热公司指定缴费方式缴费,请及时缴费。个人用户发票开具单位名称的,需提供与单位名称一致、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的身份证明。 2、不需要取暖的用户,请您于供暖公司公布的停缴时间前到所属站办理拆除或暂停供热手续。 3、如涉及房屋买卖的用户,请提前咨询收费站是否有欠费,买卖双方需共同到收费点办理过户手续,如有欠费应予补齐;没有核实过户主及面积信息的,请您带房本到供暖公司站核对,以免发票用户名称有误。 4、锁闭阀在室外上年度取暖的用户,视为本年度仍正常取暖,锁闭阀不再关闭,望您尽早交纳取暖费,供暖公司公布的停缴时间前仍未缴费,供热公司会给您关闭阀门,请自行采取防冻措施。 缴纳标准具体如下: 1、居民住宅用户14.5元/平米(市区两级政府补贴6元/平米),如后期价格政策调整将根据最新政策多退少补; 2、住宅型公寓20.5元/平米; 3、非居民用户29.5元/平米(房屋高度3米为标高,每超过0.1米,供热价格标准增加1%); 4、停止用热用户缴纳热费总额10%的基本热费。 法律依据 《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 热价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由省(区、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经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热价定价机关)制定。 经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热价,具体工作由其所属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协助价格主管部门管 理热价。 具备条件的地区,热价可以由热力企业(单位)与用户协商确定。具体条件和程序另行制定。 第八条 城市供热价格由供热成本、税金和利润构成。 (一)供热成本包括供热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供热生产成本是指供热过程中发生的燃料费、电费、水费、固定资产折旧费、修理费、工资以及其它应当计入供热成本的直接费用;供热期间费用是指组织和管理供热生产经营所发生的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二)税金是指热力企业(单位)生产供应热力应当缴纳的税金。 (三)利润是指热力企业(单位)应当取得的合理收益。现阶段按成本利润率核定,逐步过渡到按净资产收益率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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