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是双方自愿订立的法律文件,保险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进行核保,被保险人有义务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故意隐瞒重要疾病,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 然而,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时真实告知了自己的疾病情况,但保险公司在核保时未发现或未要求补充证明,那么保险公司不能以「不如实告知」为由拒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条: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和保险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相应的义务。 2.《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当如实告知其知道的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但保险人已明示知道的除外。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保险人未核保或者核保不严,致使合同成立后被保险人死亡或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得以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免除赔偿责任。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八条:对于属于保险事故的索赔请求,由保险人举证证明其不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