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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代位权的概念
释义
    合同代位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时,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与合同撤销权的区别在于构成要件、目的、主观过错和诉讼时效等方面。行使合同代位权需要通过诉讼程序,由债权人本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他债权人不得重复行使。
    法律分析
    一、合同代位权的概念
    合同代位权的概念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为了保全其债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债权。《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二、合同代位权和合同撤销权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代位权和合同撤销权的区别如下:
    1.构成要件不同。代位权的构成不但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真实、合法的到期债权存在,而且要求债务人与他的债务人之间也要有真实、合法的到期债权存在。而撤销权的构成只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真实、合法的债权存在。
    2.目的不同。代位权的行使是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产;而撤销权的行使是为了恢复债务人的财产。
    3.主观过错不同。代位权中的“怠于行使”是从客观上予以判断,债务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在所不问;而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要求债务人与他人行为时具有恶意,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而仍为之。在债务人无偿或低价转让财产时,债权人要行使撤销权要求受益人受益时知道债务人的行为将有害于债权,即受害人也要有恶意。
    4.诉讼时效不同。代位权的诉讼时效必须在债权履行期届满后两年内行使,并可适用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而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三、合同代位权的行使注意事项
    合同代位权的行使需要注意如下事项:
    1.权人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
    2.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主体是债权人本人,并且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之位行使。当某一债权人已行使代位权后,其他债权人不得就同一权利再次行使代位权。
    结语
    合同代位权的行使需要通过诉讼程序,并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同时,一旦某一债权人已行使代位权,其他债权人不得再次行使同一权利。在行使合同代位权时,需要注意以上事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十六条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第二十一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五条 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一方请求撤销合同的,应适用民法典关于除斥期间的规定。对方当事人对撤销合同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被撤销,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撤销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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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