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包头出行政策有哪些 |
释义 | 非必要不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旗县(市、区),确需出行的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前往人员密集的场所;返回前,须主动向居住地社区(嘎查村)、单位报告;抵返后,要积极配合属地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疫情期间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这些须注意: 一、积极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主动扫场所码,出示健康码、行程码,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测量等。 二、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尽量选择刷公交卡、扫码支付等无接触充值、购票方式。 三、尽量与他人保持距离。尽量避免乘坐拥挤的公共交通工具。等候乘车及登车时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避免人群聚集。乘车时,尽量分散乘坐,与其他旅客之间尽量保持一定距离。 四、注意保持手部卫生。乘车过程中,尽量避免直接接触座位、扶手、车门等公共设施。接触后要及时洗手或者用速干手消毒剂等进行清洁处理,不要用未清洁的手触碰口、眼、鼻,避免接触传播。 五、遵守咳嗽礼仪。咳嗽、打喷嚏时用手肘或纸巾遮掩。不随地吐痰,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弃置于垃圾箱内。 六、乘车过程中,尽量减少与他人交谈,尽量减少在公共交通工具上餐饮时间与频次,以免增加感染风险。 七、适当开窗通风。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当开窗通风,尽量保持公共交通工具处于良好的通风状态,避免长时间密闭。 八、及时消毒乘车过程中使用的物品。如果乘车过程中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下车后可用酒精棉片或者消毒湿巾擦拭消毒。 九、乘坐出租车或网约车尽量选择后排落座,与驾驶员保持一定的距离。乘坐过程中注意开窗通风,如果使用空调,不要选择内循环模式。尽量不选择拼车,避免车内人员集中,增加感染风险。保留好打车小票或网约车记录。 十、自觉有发热等呼吸道症状时,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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