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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释义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冻结决定书应当载明的事项
    冻结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冻结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三)冻结的账号和数额;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应当包括哪些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当事人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政处罚,应当写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
    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书不需要载明的事项有
    行政处罚决定书不需要载明的事项是行政机关负责人的签名。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行政处罚决定书给谁
    行政处罚决定书给当事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相关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种类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种类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分为两种:
    1.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仅适用简易程序处罚,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2.一般行政处罚决定书,又称普通行政处罚决定书,简称行政处罚决定书。适合一般程序的法律案件,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的规定。
    
     该内容由 王安妮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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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3:0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