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增值税是税收制度完善的需要,是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举措,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我国法律对增值税也作出了详细的计算方式。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1、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2、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3、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二、增值税的特征 1、多环节征税、税基广泛。增值税可以从商品的生产开始,一直延伸到商品的批发和零售等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使增值税能够拥有较其他间接税更广泛的纳税人。 2、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对纳税人投入的原材料等中所包含的税款进行抵扣。 3、采用了凭发票注明税款抵扣制度,增值税的专用发票是纳税人享受税款抵扣的合法凭证。 4、在生产、流通的征税环节中享受免税,意味着丧失增值税税款的抵扣权,同时要负担以前环节的已征税款。 5、增值税可以对某些商品采用零税率的办法,实行彻底的免税。 6、同其他间接税一样,增值税仍具有税负转嫁的属性。 三、增值税缴纳的流程 1、准备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2、准备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3、整理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4、报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5、申报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6、统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 7、办理扣缴义务人办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时,应当如实填写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并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合法凭证以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8、保存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法律客观: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