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小产权房一般有四种形式: 1、开发商或单位直接在农村购买的农村集体土地上开发的房屋; 2、农村或村自行在其所属区域的农村集体土地上开发建设的房屋; 3、农村或村一方出土地,开发商出资联合开发建的房屋; 4、二层小楼加塑料大棚,一百到三百平米不等,生态别墅和科技园的房屋。 现行法律法规不允许在集体土地上开发房地产。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不得出售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目前,一些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在村集体土地上建设农民住宅建筑,安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安置过程中,擅自扩大销售对象,以较低的价格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销售。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此类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合法权益难以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