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处理侦查的时间是多长? |
释义 | 检察院退回补侦的时间一般是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次数限制为两次。补充侦查是对案件中的事实情况进行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诉讼活动。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需要退回补充侦查,应在一个月内完成。补充侦查完毕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检察院退回补侦是为了解决证据不足的问题。 法律分析 一、检察院退回补侦的时间是多久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补充侦查时限一般是多久 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案子到检察院审查起诉,从新打回公安进行的才算补充侦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8条、第140条和第165条的规定,补充侦查在程序上有三种,即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和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关于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对补充侦查的期限的规定,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审查起诉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退回本院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期限、次数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需要退回补充侦查的话,此时需要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一般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同时对补充侦查的次数也是有限制的,通常是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审查起诉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检察院审查的案件一般都是由公安机关侦查之后移交的,虽然移交也就意味着已经掌握了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但是如果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证据不足,那么可以在规定的可以退回侦查的期限内,将此案件退回再次侦查。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完成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次数不得超过两次。补充侦查完毕后,案件移交给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如果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补充侦查是在原有侦查工作基础上对案件进行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程序。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需要退回补充侦查,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一般为一个月,补充侦查次数通常限制为两次。这样的规定保障了案件的侦查效率和质量,确保了公正的司法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七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一)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 (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 (三)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 (四)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事项。 人民检察院依照前两款规定听取值班律师意见的,应当提前为值班律师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必要的便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百八十四条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 (一)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 (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情形,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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