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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村委会强行收回承包土地
释义
    本文讲述了集体土地使用证的作用以及拆迁已婚妇女户口仍在村里的处理方式。根据法律规定,除非为了公共利益,否则村里没有权利收回承包地。如果需要举报,可以向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同时,集体土地使用证拥有承包地和宅基地,农民可在自家宅基地建房,并享受到集体收益分配权。对于拆迁已婚妇女户口仍在村里的情况,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仍享有原承包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征地时仍可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
    法律分析
    在承包期间,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根据法律规定,除非为了公共利益,否则村里没有权利收回承包地。如果需要举报,可以向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的作用有哪些?
    1、拥有承包地和宅基地,农民可在自家宅基地建房。承包地、宅基地、林地以及各种各样的补贴,还有近郊区的土地。
    2、享受到集体收益分配权:分配土地等集体经济利益。如有些地方现在村里凡有户口的,不论大小,每人每年能分红。
    3、征地补偿: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4、大病保险和新农合:新农合是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大病保险对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针对参与新农合的农民报销比例不低于50%。新农合人均筹资政府给与一定补助。
    二、拆迁已婚妇女户口仍在村里的怎么处理
    拆迁已婚妇女户口仍在村里,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仍享有原承包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征地时仍可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按人口计算安置面积或人头费的,未迁出户口的已婚女性也可享受安置待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房屋征收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
    3、房屋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贴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贴和奖励。
    拓展延伸
    重新分到的土地没有赔偿没问题吧?
    第二轮土地承包没有分到土地,现在是不会进行赔偿的。因为国家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是生不增地,死不减地30年不变,现在国家的土地确权也是30年不变,以后可能国家也不会重新分配村里的承包地,无论当时是为什么没有分到属于自己的承包地,现在在追究的话也是超过诉讼时效,能得到赔偿的概率也是很小的。
    结语
    承包期间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除非为了公共利益。根据法律规定,村里没有权利收回承包地。如果需要举报,可以向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投诉。集体土地使用证具有承包地和宅基地、集体收益分配权、征地补偿以及大病保险和新农合等作用。拆迁已婚妇女户口仍在村里的,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仍享有原承包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征地时仍可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第三百三十一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第三百三十二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第三百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三十四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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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1:1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