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业转换费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职业转换费用补偿标准以及职业转换费用的计算方法和支付程序予以支付。职业转换费用的标准和计算方法由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实施。”因此,具体审批周期时间应以所在地的政府部门规定为准。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业转换费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职业转换费用补偿标准以及职业转换费用的计算方法和支付程序予以支付。职业转换费用的标准和计算方法由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实施。” 2.《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业病危害较大行业或者职业提供部分或者全部的职业病防护津贴、难工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费用和职业转换费用。” 总之,申请职业转换费用的审批周期需依据当地政府部门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