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胁迫结婚是否可以撤销? |
释义 | 可撤销婚姻中包括当事人因受胁迫而结婚的情形。受胁迫结婚是指一方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行为。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一、怎么证明受胁迫签的离婚协议 胁迫的证据可以是谈话录音、报警后的出警记录、证人证言、甚至当事人的承认等。证明对方当事人在主观上存在胁迫。一般情况下,可以认为,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签订协议的情况。 二、女方不退还彩礼是不是犯法 女方不退还彩礼原则上不犯法。但是存在以下情形的,女方不退还彩礼可能违反法律规定: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一、符合婚姻受胁迫的条件: 1、胁迫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2、受胁迫方在胁迫的行为下做出了同意结婚这种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3、胁迫方须有胁迫对方令其产生恐惧,做出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的故意; 4、胁迫的行为与受胁迫方作出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二、证明婚姻受胁迫的证据如下: 1、受胁迫的证据,双方当事人必须围绕是否存在受胁迫或者没有胁迫的事实提交相应的证据; 2、身份证据,结婚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婚姻关系成立的证据,当事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 3、时间证据,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综上所述,女方不退还彩礼是违法的,如果男方起诉后,女方有能力退还彩礼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结果的,有可能被判刑,胁迫结婚是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八条 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所称的“胁迫”。 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第十九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受胁迫或者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不适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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