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法产检假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用人单位需对孕期女职工适当减轻劳动量,保证其适应当前工作强度和工作内容,在孕期达到一定时间,用人单位需在劳动时间内安排额外休息时间。孕期女职工在规定劳动时间内进行产检活动,所耗费时间均计入劳动时间,即女职工仍享有获得薪资报酬的权利。另外该规定还说明女职工享有98天产假,其中包括15天产前假。根据女职工生育情况,如难产、生育多胞胎,可以不同程度延长假期。若女职工怀孕后流产,同样也可休15-42天产假。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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