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爷爷奶奶是否有向孙子孙女赡养的义务? |
释义 | 赡养义务的主旨是:有负担能力的子女对于已故或无力赡养的祖父母有赡养义务,即使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但配偶有足够收入,也应承担赡养责任。父母取消子女继承权不免除赡养义务,子女不能放弃赡养义务以对抗继承权。子女不能拒绝赡养再婚后的父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后,仍需继续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义务包括物质赡养、日常扶助和精神慰藉。 法律分析 正常情况下是没有的,但是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有赡养能力的子女不能免除赡养义务的情形; (1)已婚的成年子女本人没有经济收入,但配偶的收入足以维持生活的,也应当承担赡养义务。因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处分权。 (2)不能以父母不抚养自己而推脱赡养责任父母因为生活困难、犯罪或其他客观条件确实不能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在该子女成年独立后,如父母符合被赡养的要件的,子女仍应当尽赡养扶助义务。 (3)父母取消子女对财产的继承权的,子女仍有赡养义务。 (4)子女不能通过声明放弃财产继承而不承担赡养义务,子女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有效,但是不承担赡养义务的行为无效。继承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父母和子女之间可相互继承遗产。子女自愿放弃这项权利,是对自己继承权的合法处分,法律是允许的。但却不能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来对抗法定的赡养义务 (5)父母再婚的,子女不能拒绝赡养老人。在一些偏远山区,相当一部分人认为,母亲改嫁或父亲再婚后,便与自己脱离了原有的家庭关系,其养老问题便由新组成的家庭的子女承担。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七条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赡养人负有哪些赡养义务 赡养人负有的赡养义务如下: 1、物质上的赡养。如医疗费用和护理费以及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 2、日常生活中的扶助。对于年老体弱、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父母给以照顾、扶助。 3、精神上给予慰藉。 结语 赡养义务涵盖了物质和精神方面的支持,包括提供医疗费用、护理费用,确保老年人的住房需求,以及在日常生活中给予照顾和扶助。此外,赡养人还应给予被赡养者精神上的慰藉和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无论是子女、父母、配偶等赡养人,在被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仍然需要履行赡养义务。赡养责任是一项重要的法律义务,应当得到认真对待和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七十条 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 父亲死亡、无监护能力或者有其他情形不能担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母亲的监护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三章 社 会 保 障 第三十六条 老年人可以与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养老机构等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或者其他扶助协议。 负有扶养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承担该老年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八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十四条 不履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职责的部门或者组织,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致使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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