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且其孙子在能力允许的情况下,是需要尽孝心,赡养爷爷奶奶的。 一、法定赡养义务的种类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法定赡养人包括有成年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二、子女没有赡养能力怎么办 子女没能力赡养父母的:并不能因此而要求国家来养,对于子女无力赡养老人的,可以让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尽赡养的义务。无赡养能力,只限于无责任能力人。因此,不能说缺乏经济实力,或自己体弱多病,或没有时间照顾老人就是无赡养能力。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的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抚养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能力,有赡养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