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育险和医保用完后,能否继续购买? |
释义 | 根据意见,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将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只需缴纳医保费。这意味着,职工个人只需要缴纳医保费,而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法律分析 根据意见,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对于职工个人来说,依然不用缴纳生育保险费,只需要缴纳医保费,缴费比例不会有变化。 拓展延伸 生育险和医保可以同时购买吗?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和《医疗保险条例》的规定,生育险和医保是两种不同的保险,它们在保障范围、保险金额、理赔流程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区别。生育险主要针对生育过程中的保障,包括产前检查、分娩医疗、产褥期护理等费用;而医保则主要针对医疗保障,包括住院医疗、门诊医疗、手术费用等。 因此,按照法律规定,生育险和医保不能同时购买。如果同时购买,则生育险的保障范围将不再适用,医保的保障范围也不会得到扩大。此外,如果在生育过程中发生了符合生育险保障范围的事故,参保人应按照生育险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 综上所述,生育险和医保是两种不同的保险,不能同时购买。参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应根据自己的需求和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进行选择。 结语 根据上述意见,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将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而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只需缴纳医保费。因此,对于职工个人来说,只需要缴纳医保费,缴费比例不会有变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六章 保险业监督管理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时,应当遵循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和防止不正当竞争的原则。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备案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前款规定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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