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人未取得房屋所有权允许买卖吗 |
释义 | 购房人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不能买卖。因为没有取得房屋产权就不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对于没有所有权的房产是不能处分的。公民只有对自己所有的财产才有处分、转让的权利。 一、房产7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处理 房屋产权,即房产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包括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 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其年限是永久的。 但是,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所有,公民住宅用地使用权是70年,土地使用权期限到期后,使用期会自动续期,但是要补缴土地出让金。 二、一房多卖后者网签了前者怎么办 一房多卖后者网签了前者通过法律诉讼途径维护自身的房屋权益,不可以一房多卖,一房多卖主要会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 在该情形下,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但因成立在后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该合同中的买受人已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此时,前后两个买受人享有的请求权性质是不同的:后买受人因其债权已得到满足,已经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故其享有的是该房屋所有权上产生的物权请求权。 前买受人享有的是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该债权请求权系一种对出卖人的请求给付,尤其是受领其给付的权利,对买卖标的物本身无直接支配及排他的效力。即使已占有买卖标的物,因该房屋所有权已经经过登记移转于后买受人,故其对该房屋的占有失去法律上的基础,构成无权占有,应负返还房屋的义务。出卖人对买受人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情况下,买受人不得要求履行。出卖人违反此种义务,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合同的标的物已经归他人所有,实际履行已不能,在该种情形下,没有强制实际履行问题。此时,合同上的债务转化为损害赔偿的债务。 2、出卖人将房屋售与前买受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之后,又与后买受人成立就同一房屋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 此时,由于房屋产权已经过户,出卖人已非房屋所有权人。出卖人系出卖他人之物。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不属于出卖人所有且出卖人无处分权的物,不构成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关于无权处分制度,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三、有居住权的房屋能出租吗 公民享有有居住权的房屋不能出租,因为享有居住权仅意味着该公民可以居住该房屋,但不代表其对该房产享有所有权,既然不享有所有权,就不能处分该房产,不能处分就不能将其出租。 不过如果当事人对该房产有特殊约定的,则遵从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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