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使用权人可以转让使用权,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所有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自己的房地产或者动产的权利。所有人有权在自己的房地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用益物权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他人所有的房地产或者动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