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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定罪不捕还还会不会判刑
释义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娣人不逮捕的,并不等于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会不会判刑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一、逮捕的证明要求
    1、关于有犯罪事实。有犯罪事实是指:
    (1)发生了犯罪行为;
    (2)有明确的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在审查逮捕中,只要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达到了上述要求,就符合逮捕证明要求中有犯罪事实的要求,至于其他与定罪量刑有关的涉案内容,在适用逮捕措施时不必证明。
    2、关于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行为和有明确的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不是凭空设想的,而必须根据已有证据依法认定,这就是逮捕的证明要求中的有证据证明。有证据证明包括对证据的质的要求和量的要求。具体讲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
    (1)证据必须是确实的。这是对证据的质的要求,即审查逮捕中适用的证据,必须是经过查证属实的。
    (2)证据可以互相印证。这体现了对证据的量的要求。
    二、公安局逮捕后的程序是什么
    1、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
    2、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被逮捕人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或按手印的,应在逮捕证上注明。
    3、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作出逮捕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
    4、到异地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到异地执行逮捕时,应携带批准逮捕决定书及其副本、逮捕证、介绍信以及被逮捕人犯罪的主要材料等,被逮捕地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执行。
    5、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将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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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7: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