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事诉讼一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可以报批延长。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对于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可以报批延长。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