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庭后发现起诉状计算错误该怎样办 |
释义 | 其实在这里是要明确一个问题,这个开庭后,究竟是在法庭审理开始后,还是庭审活动结束后。这个是有区别的,如果是在法庭审理开始后,法庭辩论结束之前,原告在开庭时发现起诉状计算错误的,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就其变更的诉讼请求,并应当提供相应的予以证明或者支持其诉讼请求的证据,被告针对变更后的诉讼请求可以当庭进行答辩,也可也要求法庭给其合理的答辩期,在答辩期内进行书面答辩,并提供相应的支持其答辩意见的证据。如果原告在起诉状中所列数据及计算公式、证明该主张的相应的证据均准确无误,只是计算结果出现错误,可以向法庭提出并做解释说明,得到法庭许可后对计算结果进行修正。如果是在庭审活动结束后,原告发现在起诉状中所列数据及计算公式、证明该主张的相应的证据均准确无误,只是计算结果出现错误,以及庭审笔录中记载的数据、计算公式也均无误,只是计算结果错误,则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向法官提出申请,并做解释说明,由书记员对该情况做笔录,原告签字确认。法官会结合庭审查明的事实及相应的证据,对该错误会进行修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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