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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派出所办理身份证
释义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居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居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什么人需要依法办理居民身份证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居民
    办理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二、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申领程序是什么
    一、居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3个月内,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一般为公安派出所)办理申领手续。未满16周岁的居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二、办理申领手续,应当交验户口簿,采集人像信息,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三、缴纳证件工本费。
    所需费用是多少
    一、首次申领工本费每证20元。
    二、农村五保户、贫困户、特困户,低保户、优抚对象凭有效证明免收工本费。
    三、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居民,凭有效证明减半征收工本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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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1:5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