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与公司的内部关系上,只有在股东名册上记载的人,才算当然的公司股东,这就是股东名册的权利推定效力。 所谓股东名册,通俗地讲就是公司用来记载能够表明谁有权可以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的书面材料(包含了诸如股东姓名或名称及住所、出资额及编号,持有的股份(股权)数、取得日期等信息)。具备一下三种法律效力; 一、权利推定 在与公司的内部关系上,只有在股东名册上记载的人,才算当然的公司股东,这就是股东名册的权利推定效力。在股东名册上记载为股东的人,无须向公司提供发起人协议,股份(转让)协议、出资证明书,股东就凭它就可股东名册对抗公司主张自己为股东。补充说明:出资证明书仅是股东资格的外观证明但不代表股东身份本身。 二、对抗效力 股权转让如果未进行股东名册的更换,就不可以对公司行使股东权股。对抗效力是全球通行的规则,中国公司法同样应予承认,在《九民纪要》中,也予以了提现。 九民纪要关于有限公司股权变动时点的规定(第8条) 当事人之间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受让人以其姓名或者名称已记载于股东名册为由主张其已经取得股权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手续生效的股权转让除外。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须注意的是,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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