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在谁 |
释义 | 1、由用人单位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和《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均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由用人单位承担。 凡是劳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劳动政策要求用人单位做到的,用人单位应当就自己遵守了这些规定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有义务在劳动者不来公司上班的时候,通知劳动者来公司上班以及告知劳动者不来上班的后果。如果用人单位认为职工属于擅自离职,则用人单位在职工的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后应履行相应的通知义务。 3、根据公平原则、逻辑推理、日常经验以及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解除劳动合同事实的举证责任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一、怎样解除劳动关系 公司解除劳动关系需要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协议一致后由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对于违法解除,还需要依法支付赔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向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提前三十天向单位提出离职申请。 二、上班经常迟到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按规定员工有以下情形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3、员工严重失职,或者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4、员工同时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后仍拒不改正; 5、因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员工经常上班迟到早退已经属于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那么公司可以因此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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