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死亡赔偿归谁 |
释义 | 1、对于其中的丧葬费用,用于处理丧事;对于其中的亲属抚恤金,直接支付给死者生前所供养的亲属;其余部分,可比照遗产来处理。 2、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 3、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 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 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 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一、丈夫出意外死亡妻子没有赔偿 第一,死亡赔偿金是指受害人因各种非正常事故或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既包括死者丧葬费用也包括其亲属的精神抚恤金等各种赔偿。第二、明确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方能确定如何分配问题。死亡赔偿金是否是死者的遗产,答案是否定的,公民的遗产是公民生前所享有的一切财产权以及知识产权,而死亡赔偿金的获得,是在死亡之后产生的或是由于该公民的死亡产生的,在时间判断上,可以很明确的判断死亡赔偿金不应属于死者的遗产。同时死亡赔偿金之所以获得,是死者亲属根据法律规定获得的权利权利的享有者非为死者本身,因此权利而获得的金钱收入,当然也不能够认为是死者的遗产,这应当是相当明确无疑的。第三,既然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原则上这笔钱属于父母、妻子、子女共有所有,也就是简单来说上述人员对这笔钱进行平分。但在实践中,法院对于死亡赔偿金存在纠纷的判决来看,法院会综合考虑各近亲属与死者的身份关系、共同生活关系以及实际生活状况合理分配,如死者在成家之后一直与妻子和子女共同生活,对于父母仅是尽赡养义务,那么其妻子和子女应该多得死亡赔偿金。 二、谁可以请求分配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遗产。死亡赔偿金是受害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及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员依照法律规定得到的赔偿,赔偿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等人,而非死者本人遗留,故不能列入遗产范围。在分配死亡赔偿金时,权利主体一般为:受害人近亲属(限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及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它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不限于第一顺序);特殊情况下,还可结合法律规定的“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规定的原则,对这部分人予以酌情考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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