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签署劳动合同时,如何确定工作岗位?需在合同中明确吗? |
释义 |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薪资待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变更劳动合同应在有效期内进行,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书面协议。调整工作岗位时,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后,原条款失效,但其他条款仍有效。 法律分析 需要。 劳动合同上必须载明具体的岗位; 除了岗位,还应该约定明确的劳动合同期限、薪资待遇、签订双方的基本信息等,这些都是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公司要签劳动合同时在合同上面没有写明公司地址可以吗 1、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也就是说,签订劳动合同时如果合同上面没有写明公司住所地址,有权不签合同。 变更劳动合同应注意以下几点 1、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进行。 2、必须遵循《劳动法》规定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变更原则。 3、必须遵循法定程序,首先由一方当事人依法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建议,并说明变更的理由和修改的条款,请求对方限期答复;然后由对方当事人在限期内给予答复,表示同意或不同意变更,或者建议再协商解决;最后经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后,签订书面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变更协议即行生效。 4、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时,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5、变更劳动合同后,原条款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但原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结语 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其中必备条款的明确约定对于双方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除了岗位、劳动合同期限、薪资待遇等基本信息外,还应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内容。变更劳动合同时,应遵循法定程序,实行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并签署书面协议。劳动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原合同的其他条款的有效性。签订劳动合同时,应确保合同上载明公司住所地址,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的义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