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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社会保险费的规定
释义
    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规定如下:
    1、缴纳公司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营机构注册社会保险,参加社会保险。注册事项包括公司名称、地址、经营场所、公司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开户银行账户、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2、缴费单位社保登记事项变更或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在变更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保经办单位办理变更或注销社保登记手续。
    3、缴费单位应当按月向社保经办单位申报应缴纳的社保缴费金额,经社保经办单位核定后,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社保缴费。如果支付公司不按规定申报应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的金额,社会保险经营机构暂时根据该公司上个月支付金额的110%确定应支付金额的上个月的支付金额,社会保险经营机构暂时根据该公司的经营状况、员工人数等相关情况确定应支付金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按核定金额缴纳社保费后,由社保经办单位按规定报销。
    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税务机关收取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营机关应立即向税务机关提供缴费机关的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缴费申报。
    5、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保费用。支付个人应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属公司从本人的工资中扣除。社保缴费不得减免。
    6、如果公司未按规定支付社会保险费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税务机关命令限期支付的,超过期限不支付的,除支付不足额外,从支付不足之日起,每天征收一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纳入社保基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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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2:0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