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满足以下条件保险公司就可以行使代位求偿权: (一)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 (二)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 (三)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 保险公司行使代位追偿权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如果符合法定条件,即使被第三方拒绝,保险公司也可以依法起诉,等判决书下来后第三人还是拒绝履行法院判决书的,保险公司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保险公司破产清算 保险公司破产是指保险公司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法院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公司业务经营活动并消灭其法人资格的一种法律行为。 保险公司经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由人民法院组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程序依照《企业破产法(试行)》或《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破产还债程序进行。根据《保险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三)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二、关于保险公司代位求偿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