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评估律师会见的效果是律师服务质量的重要衡量指标,而律师的服务质量又是依据司法解释和法律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三条,律师应当保持与委托人充分沟通,及时反馈进展情况,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第八十九条,当事人有权聘请辩护人,律师可以向被告提出辩护意见,提供辩护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三十四条,律师可以对被告人提供的证据和辨解进行质证和辩驳。因此,评估律师会见的效果应当参照律师是否及时反馈案件进展情况,是否为被告提供合理的辩护意见和证据,以及是否有效地质证和辩驳被告提供的证据和辨解。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三条:“律师应当保持与委托人充分沟通,及时反馈进展情况,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第八十九条:“当事人有权聘请辩护人,律师可以向被告提出辩护意见,提供辩护证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三十四条:“律师可以对被告人提供的证据和辨解进行质证和辩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