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会见期间产生的费用是否受到不同类型案件的影响? |
释义 |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期间产生的费用是否受到不同类型案件的影响,其实是一个律师费计算的问题。根据我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律师的收费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协商的原则。因此,律师费的计算应该根据不同类型的案件和律师的工作量、难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并由客户和律师协商确定具体数额。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律师的收费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协商的原则,不得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九条:“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与律师订立代理合同。代理合同应当载明代理诉讼的范围、代理期限和报酬等事项。” 因此,无论是什么类型的案件,在律师会见期间产生的费用都应该从公平、合理、协商的角度出发,由律师和客户共同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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