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会见期间产生的费用是否受到国家法律规定影响? |
释义 |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期间的费用属于律师办理案件的必然费用,但国家法律并没有具体规定律师会见期间产生的费用应该由谁承担。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律师在为当事人办理案件过程中,因办案需要发生的费用,由当事人负担。”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费用收取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律师为当事人办理案件产生的费用,由当事人负担。但是,当事人需要经济援助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被告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在参加庭审和其他诉讼活动中,有关费用由国家负担。” 综上所述,虽然国家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律师会见期间产生的费用应该由谁承担,但律师在为当事人办理案件过程中,因办案需要发生的费用,一般应由当事人负担。如果当事人需要经济援助,可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但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在参加庭审和其他诉讼活动中的有关费用,由国家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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