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目前我国律师会见监督标准尚未建立完善的评估体系,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律师会见应该受到严格的监督和管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律师会见行为的监督,由律师协会和监狱管理机关共同负责”。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监管机关应当对被监管人的律师会见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其合法、正常进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律师在承担辩护职责时,有权与被告人会见并交换意见,保障其依法独立行使职务”。 综上所述,律师会见的监督标准应该建立一个良好的评估体系,以加强律师会见行为的规范和监督,保障律师的合法权益和被监管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