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子女继承父母房产需要公证吗? 子女继承父母房产不需要公证,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分配协议即可。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第四十二条规定,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 (二)依法继承的材料; (三)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 (四)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 (五)其他必要材料。 二、怎么才能把房子过户给孩子 房子过户给孩子可以采取出让的方式、赠与的方式或者继承的方式。过户需要当事人办理过户登记,需要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户口本、买卖合同或赠与合同或遗嘱等登记所需的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