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合同签署和履行情况的证明是合同争议解决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证明:1.书面证据,包括合同文本和交流记录等;2.口头证据,包括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3.物证,包括交付的货物、支付的款项等证明。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条: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的,一方应当将合同副本交付对方;没有书面形式的,当事人可以采取其他方式予以确认。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当事人对有利于自己的事实主张应当举证。对有关事实已经作出认定的,不得重新举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十九条:书证是指依法可以作为证据的书面文书和其他物品。如果存疑,应当比对原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二十三条:证人证言是指为了查明案件事实而作出陈述的当事人或者第三人的口头陈述。 5.《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三十条:物证是指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 以上法律依据可以帮助当事人更好地理解如何证明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为争议的解决提供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