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告方提供的证据在庭审过程中出现问题,是否需要重新申请辩护? |
释义 | 法律分析:庭审中被告方证据出现问题,是否需要重新申请辩护,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证据问题较小或者与案件本质无关,可以继续进行庭审,但如证据问题较大或者与案件本质有关,可以要求重新申请辩护。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辩护人有权对指控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有权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意见和建议。被告人或者辩护人对起诉书、证据、鉴定、勘验等有异议的,有权提出书面申请,由法院依法审查决定。” 2.《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在庭审过程中,出现对案件认定有重大影响的新的证据,当事人可以要求补充调查,或者延期审理。经过补充调查,或者延期审理后,如确有对案件认定有重大影响的新的证据,应当重新开庭进行审理。” 3.《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法庭认定属实后,对案件认定或者量刑有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采信。对于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力,由法庭根据审查的结果进行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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