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告方在庭审前是可以随时补充或修改证据的,但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证据。庭前,当事人也可以提交证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庭审中,当事人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证据,但是应当说明理由,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经过审判人员许可。”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庭审前当事人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的证据应当说明理由,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经过审判人员许可。” 综上所述,被告方在庭审前是可以随时补充或修改证据的,但需要注明理由,并获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或审判人员的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