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委托开发的技术开发合同成果归研究开发人,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研究开发人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但是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依法实施该专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五十九条 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依法实施该专利。 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八百六十条 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