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疫情之下,旅游退费问题 |
释义 | 旅行社应退费,疫情为不可抗力,但需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不可抗力可部分或全部免责,但有法律规定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遇不可抗力,不能免责。不可抗力指无法预见、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法律分析 可以与旅行社协商解决。一般来说是可以退费,本次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旅行社应当返还当事人已交纳的费用。但另一方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对方的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五百九十条【不可抗力的通知与证明】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拓展延伸 疫情下的旅游行业:退费难题与解决方案 疫情对旅游行业造成了巨大的冲击,退费问题成为了一个棘手的难题。由于疫情的不可预测性和不可控性,很多旅行计划被迫取消或延期,旅游者面临着退费的困境。然而,退费问题涉及到旅游合同、保险条款等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的权益和责任。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建立灵活的退改政策,为旅游者和旅行社提供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同时,政府和监管机构也应加强监管和引导,确保旅游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只有通过合作和共同努力,才能克服疫情带来的退费难题,为旅游行业的复苏创造良好的环境。 结语 疫情对旅游行业造成了巨大冲击,退费问题成为难题。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免除部分或全部责任。旅行社应返还费用,但需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损失。解决问题关键在于建立灵活的退改政策,为双方提供公平解决方案。政府和监管机构应加强监管,确保旅游行业可持续发展。合作共同努力,创造良好环境促进旅游行业复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修正):第四章 旅游经营 第四十九条 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修正):第四章 旅游经营 第四十一条 导游和领队从事业务活动,应当佩戴导游证,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旅游者 第十一条 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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