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是一项紧急重要的公益性事业,它不仅是医疗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政府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切实履行保障人民健康的责任所必需的举措。作为公益事业,院前急救服务的主要目标是快速响应患者的急救需求,并能够提供高效、精准、安全的急救救治。政府通过投入财力、人力、物力等资源,建立急救中心和救援队伍等,开展紧急救援、心肺复苏、伤口处理、输液、吸氧等急救服务,为群众生命健康保驾护航。政府举办院前急救服务有其重要性所在。首先,这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措施,可以帮助广大群众在紧急情况下及时获得救治,降低因病或意外事故而导致的死亡率和残疾率,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其次,院前急救服务也是一项重要的公共服务,有着普惠性、平等性和公正性的特点。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无论是贫困地区还是发达地区,所有人都能够享受到同等优质的急救服务。再者,院前急救服务对于全局医疗卫生体系的功能和效果也具有深远影响。通过加强急救中心和救援队伍的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提高院前急救能力等手段,可以有效推动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提高国家医疗卫生水平。 【法律依据】: 《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工作的领导,对全市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实施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服务规范、统一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