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审委会后多久下判决 |
释义 |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上述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一、刑事案件上诉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中规定上诉期限,旨在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必要的时间考虑、准备上诉,以更充分地行使上诉权,同时保障第二审程序及时、顺利进行,并且使正确合法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得到迅速执行,错误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得到及时纠正。 对于刑事诉讼上诉期限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做出了相关的规定。 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和抗诉案件,必须是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计算。 第二百四十二条:对附带民事判决或者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应当按照刑事部分的上诉、抗诉期限确定。如果原审附带民事部分是另行审判的,上诉期限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执行。 二、刑事判决后多久执行 判决书下达后有十天的生效期,如果十天内没有上诉,那么判决书已经生效。按照看守所做法,一般一个月统一执行一到两次,所以,执行的时间应该在半个月到一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执行的原则具有强制性和及时性。即刑事判决和裁定一经发生法律效力,便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强制约束力,必须无条件地立即交付执行,不能有任何拖延。对不执行和阻碍执行的人,必须采取强制手段。任何抗拒执行的行为,都属违法,都应受法律制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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