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刑事案件管辖法 |
释义 | 涉外刑事案件管辖权的规定为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一、民事执行监督立案的程序 立案的条件是指决定立案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件。它是判明立案决定是否正确的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着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 二、刑事案件可以自诉吗 刑事案件可以自诉,法律规定可以自诉的刑事案件有以下几类: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人民检察院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但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应当犯罪嫌疑人的追究刑事责任,且曾经提出控告,但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 一、刑事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的区别如下: 1、案件来源不同。公诉案件是由国家公诉机关即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而自诉案件是由被犯罪行为侵害的公民、个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 2、犯罪性质和危害程度不同。公诉案件中犯罪行为的性质一般来说比较严重,而自诉案件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较小; 3、审查程序不同; 4、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完全相同; 5、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不同。自诉案件中的被害人是自诉人,居原告地位,而公诉案件中公诉机关居原告地位。 二、自诉案件的审判特点如下: 1、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2、可以自行和解、撤回自诉,但对于相关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3、被告人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三、12-14周岁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12-14周岁刑事责任如下:12至14岁未成年人故意杀人等犯罪不再免刑责。此次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意味着在“特定情形、特别程序”的前提下,12至14周岁未成年人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调整刑事责任年龄可以严厉制裁社会危害严重的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安定;既回应了社会关切,也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1、定罪判刑方式。即对犯罪人在作出有罪判决的同时予以刑事制裁即适用刑罚。这是解决刑事责任最常见、最基本的方式。只有人民法院在其有罪判决中才有权适用这种方式来解决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2、定罪免刑方式。即确定有罪但免除刑罚处罚。免除处罚,决不意味着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不存在,而是在确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负刑事责任的前提下,以免除刑罚处罚的方式解决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问题; 3、消灭处理方式。这是指本来行为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和应受刑罚处罚,但是由于存在法律规定的实际阻却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事实,因而使刑事责任归于消灭,行为人不再负刑事责任; 4、转移处理方式。刑事责任的转移处理方式只能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适用。根据我国《刑法》第11条的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 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条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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