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农村户口人口死亡后,如何处理土地? 农村去世人口的土地处理办法:1、先调查去世的人,是否有亲属,如有亲属,应该让其亲属来继承土地使用权。2、调查期间,土地可以由集体暂为代管,代管期间产生的效益为集体所有。3、当调查清楚其没有亲属后,土地可转为集体所拥有。4、土地转为集体所拥有后,该如何处理,分割还是保持集体拥有权,共同分配效益,待集体开会研究决定。 二、农村户口迁城市后土地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的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三十一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