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监督主要包括哪些 |
释义 | 行政监督以其主体的任务为标准,分为依职权的监督与依授权的行政监督;以其主体的任务为标准,分为依职权的监督与依授权的行政监督;以其实施的时期为标准,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一、依职权追加第三人法律依据 依职权追加第三人的法律依据是存在于民事诉讼的相关法律中。第三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诉讼中的人。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虽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只能依申请作出。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则可以依申请,也可以依职权追加。 二、政法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一般规定 诚心告诫劝退,主动接受监督。县教育整顿办会同县纪委监委对已经接受处理涉及政法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干警,诚心告诫劝退,及时整改到位。并对今后政法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作出公开承诺,要求从严管好配偶及子女,落实相关规范和纪律规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定期排查比对,建立长效机制。县教育整顿办定期更新政法干警信息资料,与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定期比对,通过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看有无干警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有无干警家属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与纪检监察部门密切协调,从调查发现线索中找出规律、特点和重点,确定风险点,及时移交纪委监察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同时,建立完善政法干警经商办企业事前报备制度和政法干警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事前报备制度和长效核查管理机制,从长效制度机制上规范约束,常态化监管,有效巩固教育整顿成效。 三、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区别 1、产生的根据相同。都是基于行政争议的存在,用以解决争议的法律制度。2、目的和作用相同。都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效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3、审查的对象基本相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都要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只是复议机关作为行政机关,所以审查范围要宽一些。可以同时审查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以及作为行政行为依据的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4、产生的条件相同。都是一种依申请启动的活动。两种程序的启动,都有赖于相对人的申请。5、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一种权利救济手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属于救济行为,都具有事后性和依申请的性质,即它们都是事后的一种监督手段,且又须以行政相对人的提起为前提条件。6、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作为行使行政权的一方当事人行政机关无权提起。二者均适用不告不理的原则,都是一种依申请的行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被申请人或被告都是享有国家行政职权、作出行政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规范和保障行政处罚的实施。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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