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究挂靠连带责任如何划分与承担 |
释义 | 挂靠关系责任的承担:施工合同中未能履行义务的挂靠人和被挂靠人都会被起诉。与下游第三方纠纷时,挂靠人未能按约定支付款项,应由挂靠人承担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暂行意见》,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人会被列为共同被告,如果施工人的工程质量问题导致发包人损失,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需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分析 挂靠关系责任的承担: 1、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挂靠人未能按约定,履行施工合同义务,发包方会起诉被挂靠人和挂靠人; 2、与下游第三方发生纠纷,主要涉及挂靠人在工程施工中未能按约定向材料供应商、设备租赁商、施工队支付货款、工资款,应当由挂靠人承担责任。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暂行意见》第五条施工挂靠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并以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签订建筑工程合同被起诉的,应将施工人和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列为共同被告;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对施工人因承揽的工程不符合质量标准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拓展延伸 挂靠连带责任的法律界限与实践探析 挂靠连带责任是指在法律关系中,当一个主体与另一个主体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或合作关系时,若其中一方发生违约或侵权行为,另一方也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实践中,挂靠连带责任的划分与承担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界定和分析。法律界限方面,挂靠连带责任的适用范围、条件和限制需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读和解释。实践方面,需要考虑挂靠关系的性质、合同约定、行为表现等因素,以确定各方应承担的责任范围和程度。因此,对挂靠连带责任的法律界限与实践进行深入探析,有助于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维护合法权益,促进公平正义的实现。 结语 挂靠关系责任的承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界定和分析。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若挂靠人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发包方可起诉被挂靠人和挂靠人。与下游第三方发生纠纷时,若挂靠人未按约定支付货款、工资款,应由挂靠人承担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暂行意见》,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应对施工人的违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挂靠连带责任的适用范围、条件和限制需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读和解释。深入探析挂靠连带责任有助于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维护合法权益,促进公平正义的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饮酒、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应当接受测试、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九十条 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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